目前課程的相關規定及規劃如下,請學員注意並詳讀:

•修業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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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讀學分

依教育部規定每學期課程選修累計不得超過九學分(含學員於其他校所選修的學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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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讀期限

修業年限為二年,學員若因工作考量及個人時間問題得延長修業年限,最多以修業四年為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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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授與

修業期滿或修畢達24學分者,得申請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之學分證明書。

碩士學分抵免 

學分班學員日後若考上本系碩士班或碩士專班者,得依教育部規定最多可抵免應修畢業學分(不含碩士論文課程學分)之二分之一。

 

 

連絡人:吳文菁│Tel:07-5252-000轉4702│ Fax:07-525-4799 │e-mail:wchin@mis.nsysu.edu.tw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│地址:80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「資訊管理學系」│